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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

发布者:admin    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中心    发布时间:2016年11月13日

  1.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人管理、专人负责制。

  2.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好技术档案和各种记录(安装调试记录、使用记录、维护维修记录、事故记录等),并制订操作规程、使用须知等制度,张挂在醒目位置上。

  3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或指派富有经验、责任心强、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专管,其他使用人员必须先培训,经考核合格持合格证方能使用。

  4.有效地调配教育资源,促进教育资源合理优化配置。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坚持共建共用或专管公用,实行资源信息共享。杜绝私有,更要杜绝用来装饰门面。同时,要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开发工作,提高其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发挥其最大效益。

  5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,必须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震,同时要由专人定期做好保养及检测工作,确保它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。

  6.要确实完善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告制度。即使用情况报告制度、重大事故报告制度、重大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。

  7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所有权属学校,因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完整的原始技术档案,必须交由学校主管部门(固定资产管理处)保存。

  8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调拨、报废处理,按《湖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(固定资产)报损报废规定》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 9.未尽事宜参照《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上一条:实验室岗位职责

下一条: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(遗失)赔偿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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