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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

发布者:admin    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中心    发布时间:2016年11月13日

  1.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下,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等方面使用的物品。

  2.低值耐用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,建立帐目。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根据需要核查帐、卡、物,定期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处核对帐目的增减变动情况。

  3.低值耐用品要做到名称、规格、型号等帐、卡、物相符,并且定位存放。

  4.新进的低值耐用品要认真及时验收入帐。

  5.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。如确实要外借,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并填写“外借设备单”,借出设备应如期归还或催还。

  6.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申请报废、报失,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,因违章造成的损坏、丢失,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  7.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、妥善保管。

  8.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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