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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考核办法

发布者:admin    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中心    发布时间:2016年01月18日

(1)对于教学实验考核学生的实验学习的基本原则是既重视结果,又重视过程。即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包括对学生所掌握的与实验相关的理论知识、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评定。成绩评定分配比例为:平时成绩占60%~70%(实验习惯或基本技能、实验操作与过程50%、实验结果与实验报告50%),期末考试/考核占30% ~ 40%(实验理论考试占20%,实验设计、问题解答或操作能力占10%~20%)。

(2)对于研究创新实验:自选创新性实验采用实验研究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;立项的国家、省、校(院)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,采取开题、中期评审、实验结果报告与完成结题报告或实验研究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。

(3)实验考核方法改革:打破单一的考核方法,采用口试、学生示教、实验操作(随堂检测)、笔试与机试、实验报告与研究论文等多种形式。将开发网上学习(E-learning)与测试系统。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学生自主学习,促进实验过程教育,培养学生应用知识与技术的能力,提高创新思维素质和能力。

下一条:实验技术、方法、手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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