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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科综合实验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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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评办法与质量保证体系

发布者:admin    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实验中心    发布时间:2016年01月18日

每年根据学校和各学院相关政策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才能续聘。

实验中心主任统筹,主管教师落实实施。学校有行之有效的《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评估方案》、《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》等一系列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、同行互评、督导督教制度。遵循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”的原则,教师对照教学评估指标自我评价,结合同行专家督导评价和学生评价,进行综合考核。教师可根据考核结果,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,及时地改进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,提高教学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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